建言献策

建言献策须知

一、受理范围:

(一)本栏目仅受理针对本网站或本中心的意见建议:

1、如您的留言涉及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化妆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投诉举报,请登录www.12315.cn反映相关情况;

2、如您的留言涉及行政受理服务大厅咨询事项,请按照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调整咨询服务安排公告(第 366号)》查找相应联系方式咨询。

3、如您的留言不属于针对本网站或本中心的意见建议,不在本栏目受理范围,请知悉。

(二)有以下情形的留言将不予受理:

1、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;

2、煽动颠覆国家政权,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;

3、捏造或者歪曲事实,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的内容;

4、公开侮辱他人、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恶意攻击他人的内容;

5、非行政管辖范围或不属于政务职能范畴的内容。

 


二、注意事项:

1、留言内容要一事一件,提交信件成功后,工作人员会及时处理,请不要再重复提交;

2、留言成功提交之后您将得到查询码,请妥善保存;

3、反映问题,要客观公正,具体详细;

4、您需承担因您的信件内容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;

5、请您在信件中使用文明用语,对于含有不文明用语的信件,概不予受理。